各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京监管联办发〔2025〕1号)相关规定,加快推进我市“扫码检查”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检查计划任务规范管理,切实减少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扰企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我局制定了关于2025年公共卫生领域行政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现行政检查总量控制的总体目标,强化行政检查年度计划统筹和执行过程管理,按照评估年度检查计划任务总量,有效完成执法工作,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切实增强行政检查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可预期性,减轻企业负担。
二、制定主体
市级疾控局负责制定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检查和统一部署区级部门的全市性行政检查。
区级疾控局负责制定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本部门部署实施的行政检查和统一部署街道、乡镇实施的全区性行政检查。市级部门全市性计划中已统一部署的任务,不重复纳入区级部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统一由牵头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后,纳入牵头部门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相关部门不重复纳入检查计划。
三、范围及时间安排
2025年度公共卫生领域各类日常检查和可计划实施的专项检查,并依托北京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检查计划及任务管理。
四、工作内容
1.明确检查计划统筹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要明确一个内部统筹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本机关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报送及管理等工作。
2.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各单位应结合市级部署(附件1)和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年度检查计划和具体检查任务,合理估算检查量,确保计划任务可行性。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的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详细参考(附件2)。
3.及时对接智慧卫监系统。各区应及时对接智慧卫监平台,请于4月30日前补足平台上监管对象信用代码信息。并严格开展计划内检查。
4.依法公示检查计划。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获批后,各单位应于3月31日前通过“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政务新媒体平台、办公场所显著位置的公告栏等方式拓宽公示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任务生成具体执法安排。一季度已经执行的任务,应当在4月底前通过综合监管系统进行补录。我局计划本年度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年度频次上限:2次/年。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双总量”控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各单位纳入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任务的检查数量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2024年全年的检查总量;执行年度检查计划任务时,实际现场检查勤务量不得突破各项计划任务确定的数量上限。
2.加强业务指导沟通。市疾控局应当加强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和业务指导,提前谋划年度监管重点和检查安排,为区级部门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方向。区级部门制定计划时应当与上级部门沟通,并对涉及街道、乡镇的计划任务加强指导。
3.强化计划执行监测评估。市疾控局定期督促各单位规范检查行为,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定期通报情况,确保行政检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加快完成自建系统对接。2025年3月17日开始,应使用智慧卫监进行扫码。2025年6月起,自建系统应完成本系统内行政检查结果与综合监管系统录入的检查计划、任务挂接工作,彻底解决一个营业执照对应多个许可证,一个医疗机构对应多个地址问题,完成附属类标签导入,并将全部行政检查结果按照数据传输要求汇聚到综合监管系统中。
5.常规专项工作。以往常规专项请按通知要求,公共场所专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25年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3)、生活饮用水专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汛期集中式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4)、《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夏季二次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5)落实完成。其它专项另行通知。
6.国抽双随机工作。按以往模式继续开展,如果2025年国家抽检数大于目前开展计划,请具体和各专业牵头人沟通。具体国抽情况请按照国家疾控局下达的文件开展工作。
7.计划外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各单位不得在年度检查计划外,自行部署开展入企专项检查。因突发公共事件、重大风险隐患等原因,确需部署开展计划外检查的,应当制定专项检查任务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区政府批准并在综合监管系统中新增专项检查任务后方可实施检查,年度检查计划保持不变。
附件:1.2025年度行政检查总计划表
2.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3.《关于开展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4.《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汛期集中式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5.《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夏季二次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左南;联系电话:5553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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